横梁街道: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(第11号)
8月19日起,南京市已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。但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我市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任务十分艰巨,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,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,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,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通告如下:
一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当好个人健康安全“第一责任人”。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,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。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注意个人卫生,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、眼、鼻,咳嗽、打喷嚏时注意遮挡。减少不必要出行,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。
二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不适症状时,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及时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(诊室)的医疗机构就诊,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,配合完成核酸检测,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。
三、强化社区小区(自然村)防控。人员进入小区继续落实戴口罩、测温、验码措施。探亲访友及从事家政、装修等服务行业的人员,须主动配合查验行程码,并经小区业主或承租户同意,方可进入。入境未满28天或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人员,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(村)报告。新入住人员必须主动向小区物业或社区(村)报备。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(村)开展人员排查核查、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,瞒报、谎报、迟报相关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四、推进重点场所有序开放。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,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、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,并严格实施限流、预约、错峰等措施。密闭场所(KTV、影剧院、健身房、室内游泳馆、酒吧、洗浴场所、麻将馆、棋牌室、网吧等)、旅游景区室内区域(含博物馆)、室内体育场馆等,须待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以后,再有序开放。
五、强化重点场所防控。重点场所有序开放后,要继续严格落实进门测温、验码、戴口罩的防控要求,强化人员流量管控、场所清洁通风消毒、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宣传。餐饮场所堂食须保持安全距离,消费者非就餐时应佩戴口罩。提倡无接触支付。
六、强化交通站场防控。公路、铁路、民航、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,加强人员引导,避免人员聚集,认真查验旅客信息,旅客进站(港)须测温、验码、戴口罩。市内搭乘地铁、公交车的乘客须测温,并全程佩戴口罩。搭乘出租车、网约车的乘客须验码并佩戴口罩。非“绿码”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工作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。
七、强化会议活动防控。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规定,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,会议、培训、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,确需线下举办的,要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落实防疫有关规定,严格控制人数,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。
八、压实防控主体责任。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,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出市报告制度,加强员工健康监测;落实人员出入登记管理,尽量减少人员聚集。各类学校(含托幼机构)要做好师生防疫准备,分批次组织返校开学;校外培训机构要在规范举办的前提下,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九、恢复日常医疗服务。南京地区的门诊部、诊所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。南京地区的口腔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整形(美容)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恢复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,继续实行预约诊疗,分时段就诊。零售药店恢复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销售(含网络销售),对销售(含网络销售)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,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,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有发热体征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立即登记报告。
十、持续推进疫苗接种。加快推进第二针疫苗接种,全面恢复第一针接种,开展12-17岁人群接种工作。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,采取预约接种方式,保障现场秩序,减少人员聚集。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。
以上重点场所的开放、大型活动和赛事的举办,均须向所在区防控指挥机构申请、报备,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以上防控措施,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,进行动态调整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。
江宁区禄口街道、六合区部分社区(村),须经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风险评估、且符合转入常态化防控条件后,按本通告执行,由区指挥部另行公布。